保險條款是指保險人有關保險合同的內容預先規定好的合同條款。即保險合同內訂明的條文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保險條款,簡稱“中國保險條款”(CIC),是根據中國對外政策和外貿的實際情況制訂的,它充分反映我國社會主義保險事業的特點。我國保險條款于1972年4月14日起試行。其內容包括:保險險別責任,除外責任,保險責任起迄。保險標的殘損檢驗及賠款、爭議處理等條款。關于基本險和綜合險的免賠率是絕對的,并且僅限于散裝貨物和某些特定商品;對推定全損、條款中無明文規定,但按國際慣例,照推定全損賠償損失。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“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”中第25條規定:“保險合同中,應明確規定保險標的、座落地點(或運輸工具及航程)保險金額、保險責任、除外責任、賠償辦法、保險費交付辦法以及保險起迄期限等條款”。除上述法律規定的保險條款外,還可分為基本條款、選擇條款、附加條款,保證條款和行業條款等。
免責聲明:本網站所刊載信息,不代表本站觀點。所轉載內容之原創性、真實性、完整性、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,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自行核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