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憑證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單,又稱“小保單”,是保險人已接受保險的一種證明文件。在倫敦海上保險市場上,保險憑證有多種形式,除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人出立的保險憑證外,最常見的是勞埃德社與倫敦保險人協會的保險憑證。它是根據預約保險單出立的。保險人將預約保險單的詳細內容印在已經簽署好的空白保險憑證上,由被保險人在每批貨物起運前自行將承運船舶的名稱,航程,開航日期,貨物的名稱、標志和數量以及保險金額等填上并加簽署。被保險人應將保險憑證的副本送交保險人。保險憑證的付本可替代起運通知書,作為被保險人根據預約保險單向保險人所作的申報。在保險憑證上對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等條款則不予載明。正因如此,它缺乏象保險單那樣的法律地位,在業務使用上也不及保險單那樣重要。在我國保險實際業務中,現已很少使用這種憑證。但在國內貨物運輸險中,普遍使用保險憑證。在國外也經常使用,尤其是在預約保險的情況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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