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貨依據是指用以檢查、核對貨物的數字和標志是否符合要求的單證資料,稱為理貨依據。如進口艙單,出口裝貨單,集裝箱裝箱單等都是理貨依據。理貨依據必須能夠反映貨物上面的主標志,必須被承托運雙方所接受,并要符合常規。理貨依據通常由委托方提供,如委托方不能及時提供,則理貨不負責判斷貨物是否符合要求和數字是否溢短。出口貨物沒有裝貨單不能裝船理貨。進口貨如不能及時提供理貨依據,則貨物就不能卸船。理貨依據上的內容應記有主標記、件數、包裝、貨名、收發貨人名稱;必須蓋有海關放行章,一般承運人(或其代理人應在理貨依據的簽字)。理貨依據不能隨便更改,要更改理貨依據必須辦理更正手續。如船方要求更改艙單內容,應通過外代書面憑證,才有效;如發貨人要求更改裝貨單內容,應在裝貨單上加蓋外代更正章,方為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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